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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发放专项扶持资金!快来申请~

建德发布 2024-04-11


2023年四季度建德市影视产业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为加快推进“文化建德”建设,优化我市影视产业发展环境,更好推动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促进建德市影视产业发展的扶持实施办法(试行)》(建文创中心〔2022〕1号)和《关于加快促进建德市影视产业发展的扶持实施细则(一)》(建文创中心〔2023〕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德市影视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依法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本市税务部门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影视制作及相关服务的的影视企业。

(二)符合本政策规定要求来建拍摄的市外影视企业。

(三)拟申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需在建德市壹柒壹柒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并经市文创中心审核,未经备案、审核的影视企业不在扶持范围。

(四)申报项目在申报截止日前需100%完成。

(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或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的;

2.申报单位或单位法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或有违规用地、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违反税收法规被处罚及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况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二、扶持范围

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享以下政策扶持,具体政策细则、扶持标准、申报要求、所需材料等详见附件申报指南,以下政策内容为简述:


(一)企业落户奖补

给予地方贡献市级留成部分前三年100%,第4、第5年80%奖励。在指定集聚平台落户的企业,给予前三年100%,第四、第五年50%,每年最高10万元租金补助。

(二)影视制作奖补

1.租赁补助。一是给予1元/平方米/天摄影棚租赁补助。二是给予0.4元/平方米/天,每年最高20万元库房租金补助。

2.交易奖励。根据交易金额,给予影视后期制作、电影发行企业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

3.拍摄补助。给予单部影视作品最高100万元实景搭建补助。给予在建德拍摄取景的剧组最高100万元住宿补助。

(三)剧本创作扶持

根据交易金额,给予出品原创剧本的企业非建德题材作品最高30万元,建德题材作品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

(四)影视剧播映奖励

1.对获得政府重大竞赛、A类电影节等行业权威奖项的原创作品,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

2.对在全国院线首映的原创电影,在央视或省级重点卫视、主要视频网站首播的原创电视剧、纪录片、综艺、动画等,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

3.对在杭州或本市举办全国院线电影首映式,给予单场活动最高20万元资金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扶持具体工作由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组织,委托市委宣传部主管影视服务机构“建德市壹柒壹柒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开展申报相关工作。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项目申报、现场评审或项目路演(对不需查看现场的项目以台账资料、项目路演审核为主)、投入审核、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复核、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等。

(二)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每季度第一个月为申报受理时间,超过申报时间的项目顺延到第二季度。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公告页面自行下载填写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并提交建德市壹柒壹柒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中心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程序性审查和收集汇总。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每季度末对通过复核的拟扶持项目进行一次集中公示和资金兑付。确定的拟扶持项目名单在建德市主要媒体及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由市文创中心、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四、项目汇总受理单位:

建德市壹柒壹柒影视产业服务中心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广兴路8号五楼建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叶承格

联系电话:15967173496


五、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第四季度项目申报受理期限:

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5日;

2024年第一季度项目申报受理期限:

2024年6月15日—2024年7月15日。

特此公告。


建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建德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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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影视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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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自/市委宣传部

编辑/李宛谦

一审/纪婕妤

二审/胡燕群

终审/杨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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